关于开展盈江县2022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盈江县人社在全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核验工作,在我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年度核验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至所辖地相关部门,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核验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参保人员明细及社保缴费凭证等(社保缴费凭证需提交2021年度每月凭证,并与每月参保人员明细对应)。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核验的原则,到实施行政许可的各县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应当向登记备案地的相关部门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在人社局依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由本级负责核验。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于每年320日前报送本次核验所需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按以下情况处理:经核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经核验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由人社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发出行政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视情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办理注销手续。

对未参加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届满申请延续的,许可部门不予延续许可,且自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再重新申请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附件: 劳务派遣单位名册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原文:http://www.dhyj.gov.cn/lbj/Web/_F0_0_51PAPBZT703A58869A5E45E7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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