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 20221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不重复上浮),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奖补支持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 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七、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各县 市、区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可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财力允许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一定金额促进乡村振兴补贴重点安置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

八、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支出

九、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加大对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力度鼓励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行业的乡镇村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我省辖区内乡镇村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为见习人员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给予创业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县 市、区要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以上政策措施,自文件下发之日执行,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6日

原文:http://www.dhlh.gov.cn/rsj/Web/_F0_0_51UN2H4787D859FD59474D6DB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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