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及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就业扶贫车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大人社发〔2019〕5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局认真对照帮扶车间的认定标准,认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核查和跟踪服务工作,对过去已认定的41个经认定授牌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经营情况、用工情况核查,发现弥渡嘉丰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德苴祖来文华蔬菜种植园两个就业帮扶车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和市场的影响,仅为自主小规模经营,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达不到就业帮扶车间标准。
经帮扶车间同意,乡镇初审,县乡村振兴局和县人社局批准,拟退出就业帮扶车间。公示期限为5天(202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举报电话:816135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4081(县就业局)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
原文:http://www.midu.gov.cn/midu/xxgkml/202208/111416d442ae4155956c19ad8a5f33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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