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文件规定。杨建民同志属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基本情况如下:
杨建民,男,汉族,1965年2月生,2019年08月在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2022年7月31日期满。期满后曾先后到西山区顺发不锈钢制品经营部、云南爱恒信珠宝有限公司、云南万易环境科技工程等多家公司求职应聘,但因年龄及工作性质要求等原因未能实现市场就业。
经本人向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将杨建民二次安置在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马家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6301802反映,公示期自2022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永昌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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