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安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19〕51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做好2022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2〕5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官渡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于2022年8月19日对官渡区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安置资格进行了审定,下列人员符合在我区安置,现将审定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2年8月26日至9月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官渡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1-67120661。
附件:官渡区2022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资格审查公示表(第一榜)
昆明市官渡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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