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双拥办关于对拟推荐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 、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的二次公示

根据《云南省双拥办关于反馈双拥模范拟表彰对象初审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予以二次公示,请予监督。

一、 拟推荐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双拥模范城(县):安宁市、五华区、官渡区、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呈贡区

二、 拟推荐表彰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名单

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财政局

三、 拟推荐表彰爱国拥军个人名单

吴   军    军之恋文化传播(云南)有限公司董事长

栗娴珠    云南瑞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兆旭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综合业务处四级主任科员

何其云    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晏梅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初等教育处处长

李长生    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处副处长

李   军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4日—9月20日

监督电话:0871-67433053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滇池明珠广场15栋15楼

邮政编码:650500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个人反映请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昆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原文:http://www.km.gov.cn/c/2022-09-14/4519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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