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 陈彩英、李玉兰同志再次安置、拟录用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文件精神,拟对陈彩英、李玉兰2同志进行再次安置、拟录用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陈彩英,女,19719月生,寻甸县仁德街道城镇户籍人员,首次上岗时间为2018121日至20211130日,2022627日在户籍地(仁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为“40 50的失业登记人员

李玉兰,女,19737月生,寻甸县仁德街道城镇户籍人员,首次上岗时间为201411日至20161231日,2022623日在户籍地(仁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为“40 50的失业登记人员

202268日,陈彩英、李玉兰2同志向单位报名,我局已将报名相关材料上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并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审核通过。经研究,拟同意陈彩英、李玉兰2同志安置于寻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卫生保洁岗位。

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2651088反映,公示期2022930日至20221011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930


原文:http://www.kmxd.gov.cn/c/2022-09-30/6235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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