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No.000373 | 王福昌、王煜贵、杨凤玉、尹树芬、王福生、马丽华、王辉生、杨桂英、王龙生、赵秀英 | 房屋所有权 | | 弥城新南大街小区 | |
公告单位: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原文:http://www.midu.gov.cn/midu/xxgkml/202210/2aab611b349141e69b539988072b4f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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