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盐津县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盐人社通【2019】72号)、盐劳指通【2020】10号、盐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的要求,经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盐津县2023年2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天(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
联系电话:3033978 联系人:闫健琦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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