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2023年5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公示
按照《盐津县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盐人社通【2019】72号)、盐劳指通【2020】10号、盐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的要求,经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盐津县2023年5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为期5天,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举报电话:0870—303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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