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咏梅同志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的
公 示
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文件规定。尚咏梅同志属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基本情况如下:
尚咏梅,女,汉族,1978年5月生,2019年6月在棕树营街道社保中心(白马东区社区服务站)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2022年5月期满。期满后到昆明市西山区玉青餐饮店、昆明市盘龙区花之格花屋、昆明建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求职应聘,但因年龄及工作性质要求等原因未能实现市场就业。
经本人向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将尚咏梅继续安置在棕树营上公益性岗位。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5374364反映,公示期自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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