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理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理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理州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水办202294)和《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理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228)安排,大理市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227月开展水利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推荐审核程序

(一)推荐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审核程序

1.加强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表十二”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清楚。

3.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经审核推荐认可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须贴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为封底,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中间不能有空白页。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请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本人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审核意见(用手写)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的职称申报级别及专业,经审核人签字、推荐日期、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申报高职)(附件2)和《大理州2022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报告表》(以下简称《公示报告表》)(附件3)一式2份。要求:1份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三)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履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履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六)工作总结。申报中、高职人员,需提交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申报初职人员需提交业务工作总结。以上材料需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要求:论文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和《公示报告表》填报顺序一致。

(八)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提交: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大理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基本情况表》、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

(九)申报中、高职的人员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姓名”。

(十)《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纸质版和 Excel电子版各1份,单位填写必须按高职、中职、助理、技术员各表格的要求内容分别认真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认真填报的单位,将不予以受理(评审名册中的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十一)申报高职人员单位须报送申报高职人员的《评审表》dbf格式数据,请各单位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ynhrss.gov.cn/)→“资料下载”档中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评审表》dbf格式数据。要求:务必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十二)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云南省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申报高职)(附件5)或《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申报初、中职)(附件6)的要求规范装订成一册,并将其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四、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列入全市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还将向所在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三)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界定由行业主管卫健部门统一审核认定。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五)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六)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和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六、有关事项

(一)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市办发〔201819号)中“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外,实行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评审”的要求,大理市各级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二)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三)规范申报行为。各级证书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含技术员)、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各级聘书主要证明申报人员曾被聘任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累计年限。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高职以20229月为截止时间,中职以20228月为截止时间,初职以20227月为截止时间。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

(五)文件复印要求: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六)材料报送事项。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请于20226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2份,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报送地址:大理市水务局财务科,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政府大楼一楼;联系人及电话:陈敏  0872-2130388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附件2: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职用)

附件3:大理州2022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附件4: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5:评审材料一览表(高职用)

附件6: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初、中职用)              

    

                     2022617

原文:http://www.yndali.gov.cn/dlszf/c106683/202206/97160ea7b30741c983a927452243ab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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