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认定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4〕100号)及省、州民宗委《关于认真做好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走访调查,资格审查,会议讨论等,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申报民族贸易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富宁裕农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9月5日起至9月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企业有意见或举报,请实名向富宁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反映。通信地址:富宁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富宁县迎宾路原地税局10楼)
邮政编码:663400
举报电话:0876-3022138
原文:http://www.ynfn.gov.cn/ywdt/tzgg/content_3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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