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对2022年第3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宣威市协议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拟纳入宣威市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6日至9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宣威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复核,电话:0874-6066918。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3季度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定结果.xls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原文:http://www.xw.gov.cn/gov/pub/description/45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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