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按照昆明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单位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
2018年3月20日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审查要求和程序; 2019年10月22日又制定《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机构领导小组及职责的通知》等两个文件,以再次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和审查工作程序。
二、本单位自查清理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 日始制定的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1.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制定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存在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2.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存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存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存在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疫情期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社部门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不存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险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存在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不存在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存在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5.例外规定情况。无
(二)2022年以前年度制定出台、延续使用的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1.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制定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存在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2.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存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存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存在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疫情期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社部门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不存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险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存在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不存在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存在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5.例外规定情况。无
三、工作亮点
暂无。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暂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一如继往地严格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附件:
1.2022年至2024年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统计表
2. 2022年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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