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件信息公示

案件情况:2022年7月18日7时40分,当事人王金山驾驶云HZX8914号长安牌小客车从麻栗坡县董干镇回龙村委会斗笠村承运了6名乘客(2人从斗笠村上车,4人从耿家丫口上车)到麻栗坡县董干镇元亮副食店门口,下客收取了耿家丫口1名乘客10元人民币的车费,其余5名乘客口头约定斗笠村上车的支付15元车费,耿家丫口上车的支付10元车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运营,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王金山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上述违法事实有对当事人王金山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对车上乘客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执法音像资料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金山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7月21日

是否公开公示:是

 


原文:http://www.ynmlp.gov.cn/contents/33/27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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