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公示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要求,“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经研究,杨继芬、李艳红、陈俊清、王金凤符合再次安置条件,拟同意对该四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 请致电0871-67895123。公示期自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昆明市晋宁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人员公示
填报县区:昆明市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公示时间:2022.11.4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首次安置
终止时间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1杨继芬530122xxxxxxxx232X432011.04.01--2014.03.314050人员
2李艳红530122xxxxxxxx2649442016.03.01--2019.02.284050人员
3陈俊清530122xxxxxxxx362X492019.10.01--2022.09.314050人员
4王金凤530122xxxxxxxx0821452019.11.01--2022.10.314050人员

昆明市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2年11月4日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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