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的第六条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各地符合再次安置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的人员名单,在30日内按程序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要求,经张梅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社保机构和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政策条件。经4月20日州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张梅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张梅,女,身份证号码:5327*********3325,1979年2月生,现年44岁,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初中文化,第一次安置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
张梅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上岗的起止时间拟确定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0691—2140899反映,公示期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5日。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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