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驻滇企业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52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单位(系统)和省属国有企业岗位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计划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67号)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安排2023年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批复》(宁政复〔2023〕164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和选岗时间公示如下:
一、安置岗位
1.县水库管理中心1个;
2.德化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1个;
3.黎明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1个;
4.勐先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1个;
5.德安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1个;
6.普义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个;
7.云景飞林(普洱)新材料有限公司4个。
二、选岗时间
选岗时间定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 5:00,选岗地点在宁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会议室,选岗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安置。
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9日起至8月31日(含起止日)止,共3个工作日。
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宁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通信地址: 宁洱县宁洱镇宏远路50号; 邮编: 665199,联系人及电话: 陈祖康,0879—32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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