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红河县纪委监委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体检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报名参加红河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经过红河县公安局、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现将符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红河县纪委监委城镇城镇公益性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抽签时间:2023年12月12日08:00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2日08:30
面试地点:红河县纪委监委五楼会议室
(二)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流程: 1.准备发言阶段:每位考生构思发言提纲,准备发言,共3分钟;
2.发言阶段:考生发言,阐述观点,每位考生10分钟。
(四)面试计分办法及公布方式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值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超出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若出现成绩并列,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成绩排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进入面试考生要求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于8:00前到报到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面试签到。8:00仍未到达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三)工作人员在集合地点收取面试考生随身携带的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面试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面试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候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序号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序号是面试考生的唯一标识,面试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学校等能够识别面试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五)按照回避有关规定,面试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面试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
(六)面试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在次日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综合成绩为准。
(八)面试结束后面试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九)面试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十)下一阶段的体检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因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五、本公告由红河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红河县纪委监委城镇公益性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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