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落实好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鹤庆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认定申请材料
申请符合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鹤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鹤庆县居住证、鹤庆县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对账单(流水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窗口负责登记录入(网上申请:申请人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小程序、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并自己登记录入)、初审、复审、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公示、公示反馈。
二、就业困难人员退出
(一)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告知本人。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担任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
3.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县或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6.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获取就业援助对象身份的;
7.认定后本人未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8.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需跨县(市、区)重新申请就业援助的,撤销原申请地就业援助。
10.用人单位同意吸纳,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招用的。
1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2.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13.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不再具备就业援助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退出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出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退出,个人主动申请退出的、窗口负责登记录入、初审、复审、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
三、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服务
(一)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二)对有创业意愿并创办的经营实体已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三)对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零就业家庭实现1人就业,动态清零,优先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有培训意愿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等;
(四)对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就业能力弱、通过帮扶可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精准推送3次岗位信息,对有培训意愿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等。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公益性岗位是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线上平台线下窗口均可申请),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下一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提供的岗位名称、岗位类别、招聘人数、招聘要求、薪资待遇、上岗日期、拟签订劳动合同时长等(机关、事业单位、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还需提供单位编制总数和在编人数),如果上一年年末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能满足当年工作所需的,在当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下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
五、特别提醒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以就业困难认定时间为准,未进行认定的不能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二)为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发尽发,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到县就业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在申请补贴当月之前需要存在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记录后方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办理地点: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872-4121661。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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