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8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1名;
招聘岗位:辅助性综合管理类岗位;
岗位职责:协助单位完成日常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
5.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年龄在20岁至35岁之间,学历大专以上,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一经录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执行,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薪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含个人五险缴纳部分),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7日(8:00-11:3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879-3723169。
2.现场报名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麻栗树行政区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失业证(就业证)原件,残疾证等,于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报名时填写《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考核的人选。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对资格审查初选通过的人员,报送江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面试
审核通过人员,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对招聘对象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审核
通过的录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送交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所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所聘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及节假日休假制度。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372316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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