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景东县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书记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截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景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五楼办公室1(景东县锦屏镇凌云路189号),联系电话:0879-6228037;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考生本人征信报告;
(4)如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如实填写《景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并粘贴照片);
(6)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
由景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岗位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岗位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占总分的30%;
(2)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计算机速录,设立最低控制线每分钟≥50字;
(3)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现场确认技能测试成绩并签字确认。
2.笔试
(1)技能测试完成后,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
3.面试
(1)根据岗位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2) 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占总分的40%;
(3)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4.总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政审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技能测试最高成绩进入。本次招聘书记员政审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
书记员工资、福利待遇月薪酬36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法院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本人承担。凡是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岗位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景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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