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行政编】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公告(招2人,04月13日~04月19日报名)

招录编制:行政编

招录地区:江城县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2人

报名时间:2026年04月13日-04月19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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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性别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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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检察工作的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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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3.年龄在18至38周岁之间;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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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本招聘公告通过“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地点:(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全部报名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命名,如:“聘用制书记员+张三”,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jcjcy123@163.com。(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持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日前往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4月19日17:30截止。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考试报名表》和附件2《诚信承诺书》,并由本人签名、按手印。(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相关资格及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检察业务知识等。参加笔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包括看打、听打内容。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看打和听打各占50分。

(六)面试。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岗位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若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七)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八)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复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九)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审查环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治审查人选。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果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公示。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政治审查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检察院一楼大厅检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处理。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一)聘用。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不续签劳动合同。

(十二)补录。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结束后到下次招录前。若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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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障

每月4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享受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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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由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信不畅等原因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考期间咨询电话: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座机电话0879-3061548。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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