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透明度,体现政府价格决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社会各阶层和不同的消费群体广泛参与方案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论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我县将召开农村生活垃圾价格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次座谈会公开举行,主要是对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服务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收(付)费标准(试行)方案要点如下:
(1)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村民自治,建议由各村(居)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制度,建立协商确定收(付)费标准工作制度。也可采取个人承担一部分,集体承担一部分的方式收(付)费,每户每月在4-8元范围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征收或付费标准,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农村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收费标准
农村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对象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村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元/人•月 | 5 | 按人头(含村委会、电站、住村临时站点、公立私立学校、幼儿教师职员),用办公经费支付。 |
机关企事业及学校食堂(含公立、私立幼儿园师生) | 元/校•月 | 20-50 | 按正常参与就餐人数确定收费额。食堂工作人员不另收费。 |
经营门店 其中: | 元/户•月 | 百货、杂货、建材、五金、交化、农药、农膜、水泥、化肥、家具店、电器等商店。 | |
10平方以内 | 元/户•月 | 5-6 | 按面积大小核定。由经营者经化。 |
11-50平方 | 元/户•月 | 7-20 | 按面积大小核定。由经营者经化。 |
51-100平方 | 元/户•月 | 21-40 | 按面积大小核定。由经营者经化。 |
101平方-200平方 | 元/户•月 | 41-60 | 按面积大小核定。由经营者经化。 |
201平方以上(含超市) | 元/户•月 | 61-100 | 按面积大小核定。由经营者经化。 |
仓储 | 元/户•月 | 30-40 | 300平方米以下收30元,301平方米以上收40元。 |
专业化养殖场、各类加工厂 | 元/m2.月 | 0.10-0.20 | 统一清运的,小面积按0.20元计收,大面积按0.10元计收,含生活区面积。人员不另计收。 |
农贸市场 | 元/m2·月 | 0.30 | 蔬菜、鱼类、肉类、禽类、饮食类、干货摊等。 |
餐饮、烧烤店、休闲娱乐、理发、美容美发、按摩推拿桑拿等 | 元/m2·月 | 0.60 | 含橱房、餐厅面积。过道、楼梯、停车场不另计收。游戏室、网吧、茶室、KTV 歌厅,美容美发、按摩推拿等,按面积定收。 |
村级卫生室及农村私人医诊店 | 元/m2·月 | 0.40 | 含门诊、治病房,药房、检查室。 |
宾馆、酒店、旅社 | 元/床·月 | 2 | 院内、走道、大厅等不另计收。设有餐厅的按餐饮计收。 |
修理店 | 20-30 | 汽修、摩修、电器等修理业。废弃油污类另按相关规定计收。 | |
街天临时摊位 | 元/摊·天 | 1-3 | 农民自产自销上市的摊位不收垃圾清运处理费。 |
旅游景区景点 | 元/景点·月 | 50 | 景区内。景区大门外配套的餐饮、住宿按相关行业收费。 |
其他 | 按代运量协商收费。上述未列项目可协商。 | ||
注:经营性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已经按店、按面积大小收费的,不另按人员数收费。 | |||
二、参加座谈会人员情况
根据1号公示和推荐参会代表的文件规定,本次座谈会拟定参会人数为50多名。乡(镇)和部门推荐参会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乡(镇)推荐参会代表 38名:鲁光宏、 黄兴龙、 郑学健、 吴正全、 何浠可、 赵元钦、罗忠雄、 黄超能、 廖德兵、 农明章、 王勇斌、 陈先龙、 段升贵、 黄炳才、龙祥、罗永胜、张啟华、黄永亮、班应兵、沈倩、黄鹏、罗彩布、李彩英、沈阳、陈记、罗金福、周成兵、李周富、段志敏、邓晓玉、张绍强、覃保添、韦生发、吴科、陆仕标、董杨昊、代昌文、黄凤锦。
2.县级相关单位推荐参会代表7名: 李华章、张永球、江秀梅、彭德坤、农丹、张卫、陆文宽。
3.邀请参会法律顾问1名、记者1名(临时邀请,待定)。
4.会议主持及记录人员:6名(临时定)。
三、召开座谈会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下午14:30。
四、召开座谈会地点:富宁发展和改革局1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6128601
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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