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人社通〔2022〕11号 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因占沙在担任村庄保洁期间不履职,经初步审核,现由替换成岩艳(名单附后)符合村庄保洁员安置条件,安置时间从2023年6月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7日起至6月14日止,共7天。欢迎各位村民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姐相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692-4922926。
[附件:姐相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名册]
姐相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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