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要求,“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经审核,张涛符合再次安置条件,拟同意对该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
现将附件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6日至6月13日),如有异议, 请致电0871-67895123进行反映。
昆明市晋宁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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