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庆云县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帮助我县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适龄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现就开展2025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网址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见习单位实行申请设立制,县辖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见习单位: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见习单位;

(二)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并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

(三)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人身意外风险较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三、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材料

1.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见习管理制度。

四、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2.完善指导老师信息;

3.完善见习岗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见习生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即离校时间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小于 2年,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章日期为准。

“未就业”状态即参加就业见习时未缴纳社会保险、名下无营业执照的情形,曾参加社会保险或登记过就业的不影响未就业状态认定。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可以从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的年龄应满16周岁 且不满25周岁,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六、见习生所需材料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程序

1.见习报名:就业见习人员实行自愿报名,与见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后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相关见习材料;

2.见习审核:就业见习单位将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人员名单报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

3.见习登记:经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并在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登记见习人员相关信息。

八、见习期限和见习人员待遇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 员协商确定。

(二)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应根据其实际参加 见习时间发放;

2.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费标准;

4.见习期满后未留用就业的,可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后续服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3785027

0534-3785608

附件1: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样式).doc

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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