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招录原则现将笔试考试成绩进行公布,并将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考试成绩

笔试考试成绩详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笔试考试成绩》(附件1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笔试考试成绩》(附件2)。

二、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安排

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地点安排在蒙自,请各位考生充分考虑交通等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2521(星期六)15:00

2.岗位技能测试地点: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四楼

3.岗位技能测试内容和要求: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准确性和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于14:30抵达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或未携带身份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2522(星期天)上午8:30

2.面试地点:蒙自市霁虹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3.面试内容和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进入面试考核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少提前60分钟抵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或未携带身份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试。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确保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考生严格按照《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请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考生,最迟于518日上午1000前对是否如期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电话确认。若出现弃考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已经确认而未参加岗位技能测试或面试的考生,将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五、电话确认联系方式

杨老师 0873-3659929(办公室)、15287311492

 

附件:

附件1: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笔试考试成绩.xls 

附件2: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笔试考试成绩.xls



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6日    

    声明: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原文: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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