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村是弘扬和展示云南25个少数民族优秀民族文化的窗口,是国有大型文化旅游企业、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文化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示范基地。自1992年建成对外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为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基地作用,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传承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交流,诚聘有志于传承、保护和发展云南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民族青年数名,具体招聘要求及薪酬福利待遇如下:
招聘岗位
村寨演职人员
3K-6K
具体人员需求如下
岗位 | 民族 | 男 | 女 |
村寨演职人员 | 景颇族 | 2 | |
阿昌族 | 1 | ||
哈尼族 | 1 | ||
傣族 | 2 | 2 | |
基诺族 | 1 | 1 | |
拉祜族 | 1 | 2 | |
佤族 | 1 | 2 | |
布朗族 | 1 | ||
摩梭人 | 2 | ||
纳西族 | 1 | ||
瑶族 | 1 | ||
独龙族 | 1 | 1 | |
怒族 | 1 | 1 | |
傈僳族 | 2 | ||
白族 | 1 | 1 | |
藏族 | 1 | 1 | |
普米族 | 1 | 1 |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6—22周岁,初中以上文化,五官端正,少数民族相貌特征明显,身材匀称;身高:男168cm以上,女160cm以上,身体健康;熟练掌握本民族语言并能用普通话沟通交流。
岗位技能要求
熟练掌握本民族语言、歌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技能;
具备民歌演唱、民族舞蹈或民族器乐素养,擅长本民族传统歌舞表演者优先录用;
了解本民族文化知识、民族历史及民俗文化,善于沟通,语言表达流利,持有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优先录用;
熟悉一项或多项本民族代表性的传统手工制作技艺,掌握制作流程,省级、州级、县级非遗传承人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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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
一经录用的员工,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所在岗位标准薪级工资的80%,试用期间员工不参与公司激励绩效分配和年底绩效清算核发。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薪等薪级,按薪酬等级享受相应岗位工资,根据公司效益情况享受绩效工资,月度应发工资3700元-6000元。云南民族村将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员工待遇。
福利待遇
(1)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2)提供工作餐及员工福利食堂;
(3)村寨策展岗提供住宿、工作服装、鞋子、化妆品等;
(4)享受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
(5)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和国家规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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